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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洒农药后,回家途中猝死,雇主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3-12-01 15:33:20


受雇喷洒农药

回家途中突发晕厥

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究竟是工作劳累过度

还是另有原因?

责任应由谁担?

案情回顾

许某在穆棱市经营一片沙棘林,为了防治虫害,雇佣了徐氏兄弟三人为其喷洒农药。徐氏兄弟早晨4时左右出发到林地喷药,16时左右收工,在回家的路上,老二徐某突然发病昏迷,被人抬着送回家中,当晚不治身亡。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徐某死于脑干、小脑出血,急性死亡。体内有叱坐醚醋(一种农药成分),无法认定是否与死亡有关。徐家亲属将许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1.3万元。


  徐某家属认为,徐某死亡是由于为许某工作劳累过度,引发脑出血造成的,无法认定体内吸入叱坐醚醋对诱发脑出血的影响。他们认为许某没有为徐某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许某则辩称,他与徐氏兄弟是口头约定的零工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他认为徐某的死亡与自身的身体状况有关,并非农药所致。他不认可徐某家属的赔偿要求。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从法律和人情两方面分析引导。许某与徐氏兄弟只有口头约定,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无法认定徐某的死亡与许某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因果关系。法官劝说双方,徐某是家庭顶梁柱,离世带来打击和困难,许某应表示同情和悔意,给予适当赔偿和安慰;徐某家属也应理解许某困境,不要过分索赔,以和为贵,化解矛盾。

  经过法官的托牡鹘猓街鸾シ畔铝说幸夂驮购蓿娉坊亓怂咚锨肭螅笮砟诚蛐炷臣沂舯硎玖松钋械那敢猓塘浚酱锍闪说鹘庑椋砟车背「读�40000元补偿款。徐某家属接受了许某的道歉和补偿,并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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