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穆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化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赔偿义务。法官一心为民,高效办案的工作作风,赢得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王某驾驶人力倒骑三轮车,在左转弯过程中,遇臧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至,人力倒骑三轮车左侧前端与二轮电动车左侧后部相撞,人力倒骑三轮车倒地,造成王某受伤、二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将臧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万元(暂定)及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法官积极主持调解,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得失,引导双方从大局出发,理性对待纠纷,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纠纷。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误解,放下了成见,达成了调解协议,臧某立即给付王某医疗费等费用2800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放弃鉴定请求,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感谢法官的公正公平,感谢法院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