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依法公平分配了财产,女儿跟随母亲李某生活,父亲张某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女儿19周岁为止。可如今,张某态度大转变,到了该打抚养费的日子,张某一拖再拖,数月未支付。无奈之下,李某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首先释法明理,向张某说明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随后,经过申请人的同意,将女儿单独接到张某身边。通过推心置腹的交流,父女二人重拾亲情。张某再次感受到父女温情,也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女儿造成的伤害。
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使张某同时感受到了执行法官的感染力和震慑力。张某当即表明,马上给付欠下的所有抚养费。由于张某收入微薄,手头只凑出了一半费用,随即又向亲朋好友打电话求助。一下午时间,凑够了全部费用,并主动送到法官手中,本案当天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