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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解决纠纷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9-06-04 17:10:29


尊敬的当事人:

    为了使您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有效化解与他人的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我们建议您选择立案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立案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至移送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及时解决纠纷。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立案调解具备以下优势:

    一、更彻底地解决纠纷

    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大多数能够自动履行,避免了二审、强制执行和申请再审,纠纷解决得比较彻底,效果稳定。

    二、减轻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对立

    立案调解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人民法院居中劝导,消除隔阂,避免了开庭审理的激烈对抗,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感情的效果。

    三、降低诉讼成本

    立案调解结案的,法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协议能够及时清结。立案调解结案,避免了一审开庭、二审,也基本避免了申请再审、强制执行等程序,从而节省诉讼费、律师费开支。

    四、调解方式灵活多样

    可以由法官主持调解,也可以由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调解,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或其他调解志愿者协助调解;调解可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面对面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调解方案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出,也可以请求调解主持人提出。

    五、立案调解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立案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出具调解文书,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立案调解没有后顾之忧

    立案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原则,法院不得强迫调解、久调不移。立案调解是否公开进行,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公开,均尊重当事人意愿。办案法官和其他参与调解的人员严格保守调解信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任何一方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目的而作出的让步或者对有关案件事实的承认,即使调解不成移送审理,也不会直接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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