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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起 诉 状(行政案件专用)

发布时间:2015-11-18 18:28:59


原告X,居民身份证号码231023XXXXXXXXXXXX,男, XXXXXXXX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或XXXXXX村村民),住所地穆棱市八面通镇红旗委1(XXXXXX)联系电话133XXXXXXXX

被告穆棱市XX局,住所地穆棱市八面通镇红旗委(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XX,男,局长。

第三人孙X,居民身份证号码231023XXXXXXXXXXXX,男, XXXXXXXX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或XXXXXX村村民),住所地穆棱市八面通镇红旗委1(XXXXXX)联系电话133XXXXXXXX

诉 讼 请 求

一、要求撤销穆公[八一]决字[2013]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理 由

XXX日,原告和第三人因邻里关系发生口角,第三人出口伤人,并且对原告进行了殴打,原告并未还口、还手,而被告派员到案发现场处理时,违法办案,将无辜的原告进行了治安处罚,故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起诉人:

XXX

文章出处:http://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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